湖南行政程序规定重点设置责任追究制
发布时间:2008-10-21 12:34:03 发布人:上海视频监控门禁网 新闻来源:
 一起奶粉事件,催生了一部《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(草案)》的诞生。同样,一系列官员问责事件,让中国首家媒体组织知名人士对“行政问责立法”进行深入研讨论证。

  10月18日下午,“《法制周报》‘行政问责立法’专家论证会”在长沙举行。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,全国政协委员、民盟湖南省副主委、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,中国行政法学会执行副会长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中心主任姜明安,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、博导、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石柏林等知名专家、学者及律师作为场外及场内嘉宾,参与了本次论证会。在论证会上,各位专家、学者及律师就问责制度如何规范、对官员谁来问责、如何问责、怎样问责、被问责免职的官员能不能复出、如何复出等问题,进行了十分专业、理性的探讨。

  那么,如何解决目前官员问责中存在的模糊、笼统,缺少操作性和程序性问题?为此,本报特为广大读者奉献一组主题为“呼唤行政问责立法”的特别报道。

  全国首条问责链的辐射力

  核心提示:目前,不少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行政问责细则,而作为开全国先河的《湖南行政程序规定》,重点设置了责任追究制的范围和方式,将国家现行的多种责任追究制链条有机地联结在一起,使行政问责机制更具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。

  《法制周报》记者 李俊杰

  在各类频发的安全事故背后,总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——行政问责。

  进入2008年9月以来,数名地方官员在问责风暴中黯然落幕。公开报道显示,从9月14日开始,至少有19名县处级以上的官员落马。仅在9月22日这一天,就有4名官员被问责。

  不管是网络舆情还是社会舆论,都对新时期的行政问责制度给予极高的评价。现在回过头来看,我们不难发现,2008年的行政问责密度超过以往任何一年,其问责范围之广、所涉官员之多、级别之高,都堪称前所未有。种种迹象表明,作为一个法治政府,行政问责制正在演变为一种严厉的常态程序。

  而作为开全国先河的《湖南行政程序规定》,也重点设置了责任追究制度,这对全国问责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,起到了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。

  行政问责体系逐渐完善

  2008年10月1日,我国首部系统规范行政程序的地方规章——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正式颁布实施。日前,湖南省委副书记、省长周强在湖南省贯彻实施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》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,要落实依法行政,对违反行政程序者进行问责。

  “不按程序办事,你就构成程序违法,就要问你的责,老百姓就有权起诉你,法院就会判定撤销你的行为,上级机关还会追究你的责任,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给予赔偿”。有专家认为,以地方规章形式规范行政问责,推行责任追究制度,《湖南行政程序规定》更加细化了行政问责的形式和范围,这一规定中甚至将行政机关的诸多“衙门习性”都纳入问责范围。

  有媒体报道说,官员问责制度化较早的标志,当属1995年颁布的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》。此暂行条例被评价为“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第一个比较全面、比较系统的文件”,并最早引入了责令辞职这种形式。

  此后的2003年,正逢非典时期,因抗非典领导不力,时任北京市市长的孟学农等领导引咎辞职。事后,观察人士将这次问责机制的启动,看作是中国战胜非典危机的转折点。

  时隔五年后,山西省发生了尾矿库重大溃坝事故,200多人死亡,几十人受伤,新任山西省长的孟学农再度引咎辞职。这位部级高管先后两次辞职之举,除了百姓熟知和记忆以外,让人真正意识到行政问责时代已经来临。

  当时,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》已施行,其中规定了行政首长的引咎辞职事项。在《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》中,也列出了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9种情形,包括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,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,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等等。

  2005年,《公务员法》实施,其中规定:“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、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,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,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。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,本人不提出辞职,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”。
 (本文已被浏览 5 次)
 发布人:s
 → 推荐给我的好友
上篇文章:河北城镇职工年均工资增32.6倍
下篇文章:商务部建议上调多种商品出口退税
相关评论
  → 评论内容 (点击查看)   共0条评论,每页显示5条评论   浏览所有评论
(没有相关评论)
  → 发表我的评论
您的姓名: 您的Email:
评论内容:
250字内
发表评论:      发表评论须知 →
  • 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;
  •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您发表的任何评论内容;
  • 新闻排行
     电子眼变为罚款机 ...
     安防行业资质等级
     视频监控系统维护社...
     上海电话交换机,TCL...
     上海电话交换机,国...
     上海电话交换机,工...
     温州美女协警上岗 ...
     遭拐女子被圈养洞中 6...
     吉林:一卡通收费新...
     上海电话交换机,松...
    推荐新闻
     廉租房申请条件年内...
     浦东一路口发生大面...
     企业错时上班照顾"...
     股民心路历程:这半...
     MIT消息:英特尔...
     今年高校毕业生将达55...
     知识分子也可以温和...
     北京奥运会倒计时一...
     中国股市进入"俯卧...
     政府已在悄悄救市 ...
    关于我们   友情链接   留言  
    版权所有:上海视频监控门禁网  http://www.chpbx.com/    
    上海电话交换机网客服:上海电话交换机网真诚为您服务。   邮东通信::谢谢。      沪ICP备08008682号